问题 | 附利息的债权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
释义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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