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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释义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如下:
    对人的效力范围:凡在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
    对事的效力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是可进行仲裁的事项。
    对时间效力范围:从1995年9月1日起至终止实施之日止。
    对空间的效力范围:《仲裁法》只在我国内定地区发生效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不适用。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具体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七条,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行政处罚适用范围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哪一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自具有设定哪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怎么界定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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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