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扣押决定书不是立案。扣押不发生在立案阶段,而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后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扣押决定书是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动产,并予以查封、扣押时出具的文件。 一、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等。 二、立案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扣押决定书不是立案。扣押不发生在立案阶段,而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后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扣押决定书是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动产,并予以查封、扣押时出具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