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有关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物程序及其处理,总的要求是扣的明白,如要制作清单,妥善保管;处理的清楚,随案移送,依财物的性质,按规范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占用,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依法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入卷备查。依法扣押的物品,应当登记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入卷备查。依法扣押的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以及违禁品,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作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