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搭建拆除强拆程序 |
释义 | (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 (2)现场勘察;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 (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 (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 (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 (14)签发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违章搭建的认定标准: 1、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2、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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