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可行? |
释义 |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对就业、人们生活的改善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应当肯定。 取消商品房预售将使房地产业成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入行门槛大大提高,导致全国房地产投资额进一步下降,而且取消预售制会更容易导致房屋供应短缺引起房价高涨,不仅无利于购房者,更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外,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只有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预计边际收益等于完全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的边际成本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才是可行的。 一、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偿 如果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 二、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买吗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可以买。 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是不能出售的,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