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案底住酒店立马有警察来查吗 |
释义 | 有案底住酒店,不一定立马有警察来查。但如果当地已经建立了互联互通的犯罪人员信息库,并且犯罪人员是处在被通缉,追捕的情形中的,则会有警察来查。 一、派出所为什么要查房 旅店属于特殊行业,其要去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的证件。这证件上赋予了警察查房的权利,法律上也允许警察查房,但需要征求县级以上公安局领导的同意。原则上不查房的,一般是旅店的管理者,发现其的顾客是通缉犯之类的或者嫖娼,才报警让警察来的。 二、诈骗案快要被抓了,多久拿到钱 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需要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虽然已经破案,证据确凿,但行骗人员是否全部归案,还有赃款是否追回,这还要时间处理,多久才能拿回被诈骗的钱财,还需要警方根据破案的结果来实现的。如果赃款已经被挥霍了,警察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控告,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法院受理、审查、判决再到执行有不短的时间需要等待。 三、投案不自首怎么处理? 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要到侦查机关接受立案调查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投案是自首必备条件之一。如果犯罪嫌人主动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构不成自首情节。以下情形视同“自动投案”:第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第二、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的;第三、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第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第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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