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能和解的情形有: 1、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改,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