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1、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3、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