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要约人通常为 |
释义 |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 一、在合同里面承诺要符合哪些条件 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怎么理解要约的含义要约的特点有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特点: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承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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