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3、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一、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1、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3、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二、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3.注意险种的选择;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三、商业保险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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