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破产属于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法律问题 |
释义 | 中国企业破产法有两种适用方式:非政策性破产适用于国有企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则适用于非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除了适用破产法外,还优先适用一系列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 非政策性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它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另一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它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法人破产,如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政策性破产除适用《破产法》外,优先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国发[1997]10号文、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文及[2000]15号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破产:政策性破产与法律适用的探讨 国有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国有企业破产是否属于政策性破产,并且是否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政策性破产是指由于国家政策、经济调整等原因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况。国有企业破产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等重大因素,因此其处理方式可能与一般企业破产有所不同。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所有企业都应适用该法律进行破产处理。因此,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平衡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性与法律的适用性,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破产程序。这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以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既能保护国家利益,又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结语 结论:在处理国有企业破产问题时,需要平衡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性与法律的适用性,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破产程序。尽管政策性破产存在一系列政策规定,但根据《企业破产法》,所有企业都应适用该法律进行破产处理。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以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既能保护国家利益,又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160;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160;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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