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确定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依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盖章公司章程。《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该内容由 唐玉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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