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 数额 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