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旅游合同应该拒绝的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拒绝的条款有: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重大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拒绝的其他条款。 一、无效合同怎么去解除 无效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说。 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格式合同在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下无效。在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三、民法典规定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免责条款合同或格式条款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法定其他情形。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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