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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越国边境罪的客观表现有什么?
释义
    本罪的客体要件是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存在着偷越国边境这样的一种行为,被法院定罪量刑之后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限届满之后,如果想要出国办理护照的话完全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此事没有做出终身禁止出境的这样一种限制性规定的。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
    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法院会判多久?
    《刑法》第415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多的;因受贿或者索贿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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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