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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释义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一、中国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1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罪是伪造、变供自己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项、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是指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
    第三条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非法收取办证费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骗取出境证件罪“情节严重”。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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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