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有什么特殊权利? |
释义 |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都有: (一)获得股利、行使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以及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文件等; (二)转让股权; (三)公司股东的其他特殊权利。 一、股东拒绝查看会计帐簿要离司吗 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行使表决权,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 二、股东可以要求看账目吗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权利主要有: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3、资产收益权;4、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5、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三、股东知情权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具有以下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须履行以下前置程序之后,法院才会立案受理。1、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2、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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