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人代表应当携带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全体合伙人签字的合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到当地的工商管理局登记申请合伙企业。若合伙企业经营的内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合伙人代表还需要提前获得审批文件并且在登记时一同提交。只有到工商管理局备案登记后才可以获得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