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 |
释义 |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申请人需递交材料到登记部门,核准后领取不动产证。当事人或代理人需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可在登记前撤回申请。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申请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市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到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160;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 不动产权证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是确权和保护不动产权益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不动产权属、确认权益范围和提供法律保护的功能。然而,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也可能引发争议。在实际应用中,涉及证书真伪、权利归属、权益范围等问题,可能引发争议。为解决这些争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解析和裁判。综上所述,对于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及争议,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和解决,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的有效性。 结语 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不动产权属、确认权益范围和提供法律保护。然而,证书的效力可能引发争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解析和裁判。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权益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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