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以物抵债,情况如下: 1、多个债权人均以拍卖保留价或变卖价格申请以物抵债的,应根据债权的种类由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 2、多个债权人申请以物抵债的的价格均高于拍卖保留价或变卖价格的;受偿顺位不同的,以受偿顺位在先者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价高者优先;顺位相同且价格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3、根据分配方案,抵债承受人应受偿的债权小于抵债价格时,应及时补交差价款供其他债权人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