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可以扣划监管资金账户吗 |
释义 | 1、人民法院对该账户的查封、冻结、扣划行为不会改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性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用于工程施工建设 2、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规定,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工程建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依法执行,或依债权性质依法执行。 一、从资金流向进行分析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各类对投入资金的再运用问题,如非法吸存中的涉案项目的运营,或集资诈骗中个人挥霍资金的情况,同时由于此类案件多涉及保底返租等问题,故非法集资案件中对资金情况的鉴定的意见往往成为案件的核心证据。 对资金流向的把握,系认定单位直接主管人员的关键。首先要对涉案的收款账户的性质进行考虑,即账户系单位名下账户还是自然人名下账户;其次,要对账户的实际用途进行考虑,即账户是否在承担收款业务的同时,亦作为公司日常开销的支出账户;最后,则是对涉案账户间资金流向问题进行分析,即涉案账户是否与单位内自然人的其他账户存在频繁的资金联系等。 实践中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即涉案账户虽属自然人账户,却用于单位的日常经营。在此情况下,对账户的资金流向分析则较为复杂,一方面需要认定出入资金的具体性质(是否系投资款),另一方面亦需考虑资金使用的行为性质(是否用于单位日常经营或返利)。对资金问题的研究,系一起漫长且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的辩护律师介入后进行大量分析,才可能得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结论。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要备案吗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后,要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九条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经办银行应当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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