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草公司归当地烟草专卖局管理。各地烟草专卖局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称为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管理系统,整个行业的人来说,金钱、物质、生产、供应和销售、内部和外部、贸易集中统一管理。另外烟草专卖局还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