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哪些事 |
释义 | 1、债权人能否拉走债务人的物品抵债应依情况而定。在未经债务人的许可下强行拿走,是违法的。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索债未遂侵占债务人财物合法吗 债权人索债未遂侵占债务人财物是不合法的,由于行为人采用了非法扣押这种手段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哪些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权益 1、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权人主张权利有哪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包括代位权、免责权和转让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一。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损害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的权利。解除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即解除合同和自己的债权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对债务人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1、欠条中的债务人对借款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偿还约定的利息,出现违约情况的,则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哪些事项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需要核对下列事项: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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