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3、未婚声明(限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