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通常是抚养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抚养人如果没有尽抚养的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抚养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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