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 |
释义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无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环境污染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如下: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4、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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