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相关规定: 1、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原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作出 立案 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预交 诉讼费 ,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