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多少起诉费 |
释义 | 离婚案件需缴纳受理费,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缴纳,超过按0.5%缴纳;可申请财产保全,律师代理费因地制定;案件执行申请费与财产问题有关,若不满意需执行。 法律分析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缴纳的一定费用。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财产保全费用 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之后的执行困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3、律师代理费用 律师事务所依法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地方制定,因此,每个地方的律师代理费用并不相同。 4、案件执行申请费用 案件审结之后,无论是生效调解还是生效判决,都涉及到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财产方面的,很多离婚当事人若对结果不满意,都会拒绝或者不情愿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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