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上没有债权人的名字影响效力吗 |
释义 | 欠条上没有债权人的名字不影响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借据就合法有效,情况如下: 1、借据是债权凭证,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汇票、支票、本票等无因债权凭证,也不是提单等物权凭证,因此,视债权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债权人是谁的,债权人持有人以此为依据起诉债权人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的,法院会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中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有借条是否就能追回钱呢 有真实有效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但是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行为,才能依据借条主张债权,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对方确实没有偿还借款的,通常能够追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