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体器官捐献撤销的方法如下: 1、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 2、进入自愿登记界面,点击“变更撤销”; 3、 进入变更页面,点击“捐献意愿”,删减或者增加捐献器官或组织,点击“变更意愿”; 4、如果是完全取消志愿者属性,则需要点击“撤销登记”,即可撤销志愿登记。 据中国的器官捐献与移植相关伦理法规,公民器官最终是否捐献,除个人生前的意愿表达,还取决于他(她)在弥留时是否符合器官捐献的医学状态(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脑死亡或不可避免的心跳死亡),并需得到公民近亲属(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同意。因此“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建议,志愿者需将自己身后捐献器官的意愿告知家人,以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捐献资源暂不对外共享。据国家卫计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器官移植,但仅约1万人能获得移植器官。其关键原因是捐献器官源匮乏。目前,香港、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都拥有运行成熟的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网站。约有48%的美国公民登记了身后捐献器官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