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填写下列内容: 一、子女的姓名、有效 身份证 件名称及号码。 二、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三、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 四、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 五、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 六、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 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