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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受人对价款有异议怎么办
释义
    1、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鉴于买受人没有提出新的诉求,仅仅是对出卖人主张的反驳,应当属于提出抗辩。
    2、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相当于买受人提出新的诉求,不在审理范围内,应当提起反诉,作为新的案件处理。如果买受人未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就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另案起诉。买卖合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常见最基础的合同,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遇上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买受人该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若“一房二卖”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视为债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2、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履行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买受人在遇到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房屋买卖中一方无权处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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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