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宜使用工伤责任调解?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工伤发生后,职工享有提起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请求工伤鉴定的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能会选择工伤责任调解的方式解决工伤争议。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工伤责任调解可能会对职工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宜使用工伤责任调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职工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且伤情不稳定,未来的治疗费用还不确定;
    2.工资福利等其他权益受到侵害,与工伤责任调解无关;
    3.单位存在责任事实争议,难以通过简单的调解解决;
    4.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调解规避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职工认为自己是工伤病人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保险赔偿请求。用人单位承认职工是工伤病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职工有权选择提起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请求工伤鉴定。”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病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请求工伤鉴定。”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工伤保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人代表基金委员会行使追偿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3 9: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