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遭遇难题,如何应对? |
释义 | 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需提供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需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一般60天内出具,需通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若人社局拒认工伤,需提供反驳证据。不符工伤条件则复议或诉讼结果相同。 法律分析 一、人社局拒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1、对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2、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原因经过、受伤部位和程度等)。 三、工伤认定最快多久时间?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在拒不认定工伤的同时,就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认定工伤的原因,所以,员工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还是必须要提供能够反驳人社局不认定工伤的相关证据的。如果确实不可以被认定成工伤,复议或诉讼的结论都是一样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人社局拒不认定工伤的情况,您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伤认定申请书等。工伤认定的最快时间为60天。无论是复议还是诉讼,您都需要提供能够反驳人社局不认定工伤的相关证据。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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