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功表现对于减刑是否有帮助? |
释义 |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刑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其中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抗御灾害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一定的最低限度。 法律分析 审判前有立功表现的不叫减刑,一般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减刑所针对的是已经判刑后的称呼。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立功表现对刑期裁定是否具有重要影响? 立功表现对刑期裁定具有重要影响。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或审判阶段表现出的积极行为,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赔偿损失等。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立功表现,以及其他刑事因素,从而决定刑期的长短。立功表现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有助于被告人获得较为宽大的刑期裁定。然而,立功表现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终做出公正的刑期裁定。 结语 立功表现对刑期裁定具有重要影响。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或审判阶段表现出的积极行为,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赔偿损失等。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立功表现,以及其他刑事因素,从而决定刑期的长短。立功表现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有助于被告人获得较为宽大的刑期裁定。然而,立功表现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终做出公正的刑期裁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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