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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修马路拆私人围墙是否有赔偿
释义
    政府修路拆私人围墙需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时,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赔偿申请书应包含受害人信息、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并可由他人代书或口头申请。赔偿请求人需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说明和相应证明。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如材料不齐全,应告知补正内容。
    法律分析
    一、修马路拆私人围墙是否有赔偿
    1.政府修路,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将当事人家的围墙推倒。是违法行为无疑。
    2.即使围墙影响到修路,政府也应该和物权人协商,签订拆迁协议,并给予补偿。
    3.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结语
    政府修路时未通知当事人并拆除私人围墙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围墙影响到修路,政府也应与物权人协商拆迁并给予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赔偿申请书应包括受害人信息、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并在申请时由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凭证。如申请材料不齐全,赔偿义务机关将告知补正内容。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沙治沙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防沙治沙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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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