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保管物品有五项义务:妥善保管、亲自保管、不使用、返还物品及孳息、面对第三方主张权利时,除法律规定外,保管人应退还物品给寄存人。若第三方提起诉讼或扣押,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寄存人。 法律分析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3、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时,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对保管物申请扣押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寄存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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