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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释义
    法律分析:诉讼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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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