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需要进行诉讼准备。首先,他可以提交自己的答辩状,但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如果被告人不答辩,也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同时,有反诉因素的被告人在答辩中可以提出反诉。如果被告人不服受诉法院的管辖,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最后,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人需要准备自己的证据,并按照法院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被告人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需要进行诉讼准备。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被告人需要认真对待起诉书,在限期内提交答辩状,如不答辩则不影响法院审理,同时也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或管辖异议申请。在准备答辩时,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