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犯罪和多次犯罪的量刑上有区别吗 |
释义 | 一、一次犯罪和多次犯罪的量刑上有区别吗 1、有区别。多次犯罪往往比一次犯罪更严重,因为它表明被告有一种持续的犯罪行为模式,可能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因此,在量刑时,多次犯罪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在司法程序中,应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裁定具体的量刑。 2、一次犯罪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一个犯罪案件中犯下的犯罪行为,而多次犯罪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多个独立的犯罪案件中犯下的犯罪行为。 3、实际的量刑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犯罪的性质、被告的前科记录、犯罪的社会影响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一次犯罪和多次犯罪的量刑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政策。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三、累犯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累犯严格来说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因有累犯嫌疑的人采取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是什么罪行,犯罪的严重程度,采取取保候审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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