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是单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时,其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待定的,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反之则无效。 一、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精神病人怎样行使继承权 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够独立实施纯获利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应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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