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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