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办理社保的流程: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建设银行(有的地方为农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二、个体工商户社保办理流程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新公司注册流程: 1.公司核名。 2.网上提交资料后。 3.审核通过后,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店刻章备案。 5.开设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由此可见公司注册完成后,要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因此公司注册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