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还必须连续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被吊销营运资格证件的,须期满5年以上;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还必须连续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被吊销营运资格证件的,须期满5年以上;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