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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
释义
    丈夫和男方在特定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及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以及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证据或理由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离婚请求,否则这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同时,现役军人离婚也受到限制,需要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方有重大过错。
    法律分析
    一、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新证据或者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提起诉讼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丈夫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类似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然而,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上述限制不适用。此外,现役军人的离婚也受到特殊限制,即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上是关于丈夫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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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