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从你说的情况看,你承担必要的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了。 按照现在的道交法规定,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如果发生故障,应该将车辆停靠在紧急停车道上,并作出必要的警示提示,摆放警示物(三角架或其他足以提醒后续车辆的物品,如树枝圆筒之类的东西,但不能是石头)的距离应该不少于100米以外。否则,在划分责任时一定会承担责任的。很多高速路发生的类似的交通事故,均是你所说的二次事故,正是因为你没有摆放标准的提示距离,导致追尾车俩没有及时反应,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才发生事故的。当然,追尾的责任一定要大于你的责任的。但具体多少,应以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来确定,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次要责任,按照惯例,也不会少于百分之30的。 至于赔偿数额,要看具体的死亡者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损失额度。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标准不一样。而伤者的伤势仍在治疗中,所以,赔偿多少现在无法确定。只能等最后才能计算出来,况且你的问题太过于模糊,没有办法准确回答。 你所说的宣告无效是指什么呢?没有办法回答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