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法院传票应该如何做 |
释义 | 收到传票应该做的事情如下: 1、收到法院传票先核实,再签收积极配合法院绝清工作; 2、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还要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3、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可以请律师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主张,综合案子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悉宏敬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用以抗辩对方的诉求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将反诉状睁慎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使用安全的快递,而且要留下寄送凭证; 5、按照传票规定悉宏敬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睁慎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绝清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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