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和上诉的区别 简答 |
释义 | 起诉和上诉的区别如下: 1、分类不同,起诉分民事起诉和刑事起诉,上诉分民事上诉、刑事上诉和自诉; 2、管辖不同,起诉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一、上诉的条件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二、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起诉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原告必须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同时要有明确的被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八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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