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还需要赡养婆婆吗? |
释义 | 丈夫去世妻子不需要赡养婆婆,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 一、儿媳有必要照顾公婆吗? 儿媳没有义务照顾公婆,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儿媳也属于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二、遗产继承配偶有没有份 遗产继承人配偶是否有权参与遗产分配,取决于具体情况: 1、遗产所有人在继承人之前死亡,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配偶有权转让继承,有权参与遗产分割; 2、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的配偶应当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 3、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继承人配偶无权参与遗产分割,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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